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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維 訊】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5月30日發布了《關于免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增值稅的通知》,根據通知,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
為了進一步加大華維經銷商代理商等合作伙伴的市場競爭力、降低經營成本,上海華維特地進行了納稅模式更改以及財務審計等一系列復雜繁瑣的工作,現已完成了免稅相關手續的申請和辦理。
自2015年9月1日開始,上海華維的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正式獲得免收增值稅資格,凡經銷相關產品的華維合作伙伴均可享受免除增值稅部分的費用。
同時,華維經銷商代理商亦可向當地有關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在當地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如有疑問,請致電華維詳詢。
關于華維經銷商代理商申請滴灌帶和滴灌管免稅的資料如下:
1、華維提供的產品檢驗/檢測報告
2、納稅人減免信息申報表
3、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4、華維的減免稅通知書(如有必要)
以上所需材料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各省市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
上海華維
為節約水資源,促進農業節水灌溉,發展農業生產,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節水滴灌系統專用的、具有制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并與PVC管(主管)、PE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為滴灌系統。
二、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單獨核算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
三、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應一律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生產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免征增值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由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出具報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資質認定。批發和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免征增值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由生產企業提供的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或復印件。未取得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的,不得免稅。
五、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免稅政策納稅人的后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凡經核實產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質量技術標準要求的,應停止其繼續享受免稅政策的資格,依法恢復征稅。
請遵照執行。